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四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