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四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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