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可以根据需要举办相应的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