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