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委员会(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