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厂长在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