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四章 厂长的职责 第二十条 厂长应当注重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产品,降低成本和费用,增强企业的应变、竞争能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