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指挥 第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指挥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讨论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项中需经企业主管机关审批的,由厂长负责上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