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指挥

第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第三章 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指挥 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称重大问题是指:
一、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计划和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企业党政工团等脱产人员编制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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