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 第二十条 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由于发包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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