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