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