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