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案 第一百七十七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