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章 证据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章 证据 第七十七条 证人保护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装备等,应当予以保障。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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