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七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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