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十一节 通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一节 通缉 第二百七十六条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