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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