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五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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