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十一节 通缉

第二百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一节 通缉 第二百八十一条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边控、悬赏通告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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