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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