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四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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