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公安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依照本章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