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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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针对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行驶中的客车上发生的行政案件,由案发后客车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三条 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法...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四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五条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六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
第三章 回避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十九条 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三条 在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四条 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作出回避决定后,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五条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
第四章 证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二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二十九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一条 物证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二条 收集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
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提取...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四条 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八条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警察当场作...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二条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三条 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四条 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五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三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六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实施约束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受案 第六十条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受案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受案 第六十二条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受案 第六十三条 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受案 第六十四条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受案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六十八条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六十九条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条 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违...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一条 在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办案场所进行。
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二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三条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四条 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五条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六条 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七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八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核查。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七十九条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单位、学校、住所、其居住地居(村)...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询问 第八十条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办案人民警察也...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八十一条 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八十二条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八十三条 对违法嫌疑人,可以依法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涉嫌酒后驾驶机动...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八十四条 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八十五条 检查场所或者物品时,应当注意避免对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检查场所时,应当有被检...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八十六条 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八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八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一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二条 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三条 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四条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五条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六条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七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九十九条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五节 鉴定 第一百条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六节 辨认 第一百零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六节 辨认 第一百零二条 辨认由二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六节 辨认 第一百零三条 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或者一名辨认人对多名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六节 辨认 第一百零四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违法...
第一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六节 辨认 第一百零五条 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的,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公安机关及...
第一百零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六节 辨认 第一百零六条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应当...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办理下列行政案件时,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零九条 收集证据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抽样取证应当...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采取冻结措施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被冻结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情况复杂的,经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不涉及财物退还...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六条 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移...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办案协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办案协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办案协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需要异地办理检查、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的,应当持相关...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办案协作 第一百二十条 需要进行远程视频询问、处罚前告知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问、告知人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办案协作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电子数据、接收...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办案协作 第一百二十二条 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办案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依法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听证人员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听证主持人决定或者开展下列事项:
(一)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第一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一百三十条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委托一至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听证申请人不能按期参加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二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分别对同一行政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可以合并举行。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条 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二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听...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听证开始后,首先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听证申请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行政...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办案人民警察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听证申请人可以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进...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对上...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听证申请人、第三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听证申请人、第三人、办案人民警察各方最后陈述意...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听证:
(一)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五十条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情况记入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 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申请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听证笔录中的证人陈述部分,应当交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当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六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六十二条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违法嫌疑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指定的人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的人员可以作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公安行政处理的,...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第一百八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三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部门和办案部门应当建立电子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关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侵害人合法财物及其孳息,凡...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对涉案财物一并作出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管制器具,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非法财...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被处理人履行行政...
第二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被处理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并记录、复核。被处理人...
第二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经催告,被处理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
第二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 依法作出要求被处理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逾期不履行...
第二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 需要立即清理道路的障碍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履行的,公安...
第二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
第二百零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
第二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机关应当催告被处理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被处理人...
第二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
第二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
第二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应当恢...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
第二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罚款不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被担保人遵守本规定第...
第二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被决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作出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或者执照处罚的,应当在被吊销的许可证或者执...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责令被取缔者...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对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三十八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互利原则。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
第二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条 违法行为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
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一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公安...
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二条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经...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拘留审查:
(一)被决定遣送出境、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五条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
第二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遣...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 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可以被遣送至下列国家或者地区:
(一)国籍国;
(二)入境前的居住...
第二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一)被拘留审查的;
(二...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四十九条 外国人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可以限期出境:...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应当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执行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办理涉外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内部通报、对...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的决定后,决定机关...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期间死亡的,有关省级...
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
第二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
第二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
第二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
第二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六十一条 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
(二)证据材料;
...
第二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六十二条 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定性依据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损毁、伪造。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办案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案件的受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
第二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内”皆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设定的制度自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