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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