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三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办理涉外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内部通报、对外通知等各项制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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