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应当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执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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