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容教育场所、收容教养场所执行。
对被决定社区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到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责令其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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