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受案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受案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