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八节 办案协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节 办案协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办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