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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