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