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