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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