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