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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