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