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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