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