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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