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