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