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