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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