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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