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