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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