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