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被冻结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恐怖活动嫌疑人,并说明理由。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恐怖活动嫌疑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