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制定式样。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