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二节 快速办理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